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取消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1、樁基礎應按下列兩類極限狀態(tài)設計:
①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樁基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整體失穩(wěn)或發(fā)生不適于繼續(xù)承載的變形;
②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樁基達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規(guī)定的變形限值或達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項限值。
2、樁基應根據具體條件分別進行下列承載能力計算和穩(wěn)定性驗算:
① 應根據樁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別進行樁基的豎向承載力計算和水平承載力計算;
② 應對樁身和承臺結構承載力進行計算;對于樁側土不排水抗剪強度小于10kPa且長徑比大于50的樁,應進行樁身壓屈驗算;對于混凝土預制樁應按吊裝、運輸作用進行樁身承載力驗算;對于鋼管樁應進行局部壓屈驗算;
③ 當樁端平面以下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應進行軟弱下臥層承載力驗算:
④ 對位于坡地、岸邊的樁基。應進行整體穩(wěn)定性驗算;
⑤ 對于抗浮、抗拔樁基,應進行基樁和群樁的抗拔承載力計算:
⑥ 對于抗震設防區(qū)的樁基,應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
3、軟土地基多層建筑減沉復合疏樁基礎應進行沉降計算。
4、確定樁數和布樁時,應采用傳至承臺底面的荷載效應標準組合;相應的抗力應采用基樁或復合基樁承載力特征值。計算荷載作用下的樁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時,應采用荷載效應準永久組合;計算樁基結構承載力、確定尺寸和配筋時,應采用傳至承臺頂面的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當進行承臺和樁身裂縫控制驗算時,應分別采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和荷載效應準永久組合。
對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與水平剪力)較小的高層建筑群樁基礎,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柱、墻、核心簡群樁中基樁或復合基樁的樁頂作用效應:
軸心豎向力作用下:
偏心豎向力作用下:
式中 Fk------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作用于承臺頂面的豎向力;
Gk------樁基承臺和承臺上土自重標準值,對穩(wěn)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應扣除水的浮力;
Nk------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軸心豎向力作用下,基樁或復合基樁的平均豎向力;
Nik------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偏心豎向力作用下,第i基樁或復合基樁的豎向力;
Mxk、Myk------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作用于承臺底面,繞通過樁群形心的x、y主軸的力矩;
xi、xj、yi、yj------第i、j基樁或復合基樁至y、x軸的距離;
n------樁基中的樁數。
當軟土地基上多層建筑,地基承載力基本滿足要求(以底層平面面積計算)時,可設置穿過軟土層進入相對較好土層的疏布摩擦型樁,由樁和樁間土共同分擔荷載,沉降量計算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該種減沉復合疏樁基礎,可按下列公式確定承臺面積和樁數:
式中 Ac------樁基承臺總凈面積;
fak------承臺底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ξ------承臺面積控制系數,ξ≥0.6;
ηc------樁基承臺效應系數。
樁基豎向承載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軸心豎向力作用下 :Nk≤ R
偏心豎向力作用下,除滿足上式外,尚應滿足下式的要求: Nkmax≤ 1.2R
式中 Nk------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軸心豎向力作用下,基樁或復合基樁的平均豎向力;
Nkmax——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偏心豎向力作用下, 樁頂最大豎向力:
R——基樁或復合基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Ra,應按下式確定:Ra=Quk/K
式中 Quk——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宜通過靜載試驗確定,有經驗地區(qū)也可以結合原位測試和經驗參數綜合公式確定;
K——安全系數,取K=2。
鋼筋混凝土軸心受壓樁正截面受壓承載力設計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N≤0.85[R]。
計算軸心受壓混凝土樁正截面受壓承載力時,穩(wěn)定系數一般取1.0。對于樁身穿越可液化土或不排水抗剪強度小于10kPa的軟弱土層的基樁,當長細比大于50時,應考慮壓屈影響,可按樁基規(guī)范5.8.4和5.7.5進行計算。
最大壓樁力宜大于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倍,對粘性土如條件有限,可按大于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控制。